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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民律师发表评论员文章

来源:扬权律师事务所(深圳)  时间:2015-08-26 09:54:21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包括“红头文件”在内的与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若有增加行政机关权力等情形,文件可能会被撤销。就这一话题,本所张建民律师接受了深圳电视台采访,作出了精彩点评。以下是张建民律师的点评内容。

    记者:政府“红头文件”也将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围,意义何在?

    张建民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政府“红头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深圳的生动实践,是依法行使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职权的表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意,是深圳市自觉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管理精细化、服务更贴心的重要表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政府“红头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这样具有特别意义的一小步,如果起到示范作用,被推广、被效仿的话,中国法治进程将推进一大步。

   记者:政府“红头文件”也将纳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范围,有什么积极作用?

    张建民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政府“红头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红头文件”,凡是不符合宪法法律的精神,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相应的条款甚至整个文件可能被撤销,这是依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表现、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的表现、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表现,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宪法法律的权威得到尊重、人民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依法行政得以顺利实施,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将早日实现。

    记者:《草案》中规定,越轨剥夺公民权益的文件将撤销,这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有什么影响?

    张建民律师:越轨剥夺公民权益的文件被撤销,首先标志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被侵害的风险得到消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自由的范围和深度不被抑制,人民大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合法权利的功能与作用将会彰显。

    公民权利分为应有权利和实有权利,但是应有权利和实有权利往往会脱节。宪法法律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但是在每年新生入学时总有一些因为家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导致孩子无法顺利入学的事情发生。如果政府部门出台的对入学政策,包括“红头文件”通过了人大备案审查,这种伤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事情应该会少一些。

    除此以外,这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具有选举资格的选民更加积极地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从源头上消除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从制度上厘清政府权力和公民自由的界限,让公权力的行驶更规范,让公民行驶权利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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